吴启桦: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倾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5民初135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何氏起重吊装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要强: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新华区鑫丰缝纫设备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毛永铮、杨玉环:
本院受理原告牛爱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崛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玉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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