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建忠 周湘雯)“感谢检察机关在办理保护国有财产案件时持续跟进,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使案件可以顺利办结。”近日,定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员向定兴县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对检察工作给予认可,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0年3月到6月期间,定兴县某卫生服务公司(另案处理)在明知王某甲(另案处理)所代表公司无垃圾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生活垃圾运输处置合同,将该公司3500吨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交由王某甲、姚某、王某乙处理,该3人将生活垃圾倾倒至张某承包的大坑内。定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该处垃圾清理处置过程中,支付清运处置费用86万余元。案发后,定兴县检察院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各有侧重,协作配合。最终,姚某、王某乙、张某三人以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三被告共同承担垃圾清理处置费用86万余元,法院全部支持该院诉求。因三被告无履行能力,虽有判决,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垫付的垃圾清理处置费用仍不能得到及时清偿。
案结事未了,为了让国有财产不受损失,该院能动履职,召开案件分析会认为,涉案公司、王某甲与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人为生态环境共同侵权人,应共同对本案的环境侵权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了解到案发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未向前述各方当事人主张上述费用后,定兴县检察院遂向其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积极主张前述费用,通过督促其履职来达到追偿的目的,同时结合以往工作进行集中清理,履行好国有财产保护、追偿职责。其间,该院积极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法律及谈判支持,主动召集该局与涉事公司磋商,通过释法说理,促使涉事公司认识到存在的过错,表示愿意先行赔偿上述费用,并在检察院、法院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见证下,与姚某等人签订代付协议书,以便向其追偿支付款项。随后,该公司将该笔款项一次性支付到法院指定的案件执行专户,涉案国有财产损失全部追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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