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郭可)近日,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整治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武安市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进行“一案双立”,即从行政和民事两个角度进行立案审查,发挥合力作用,促进磋商赔偿,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活动的具体体现。
2021年5月24日,武安市某公司职员张某某、赵某某将该公司5号、6号焦炉在线设备分析仪采样进气管拔出,直接插入不超标的4号焦炉烟囱内采取废气,导致在线检测设备未能监测到真实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数据,从而逃避监管,排放超标废气污染物。2021年6月15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2021年10月29日,张某某、赵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赵某某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受侵害的线索,通过现场实地查看、调阅刑事案件卷宗、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发现武安市生态环境分局作为本辖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一直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武安市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1日向武安市生态环境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对辖区同类企业排污监管职责,监督企业将已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统筹全局环境执法力量,常态化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夜查行动;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聘请专家“把脉会诊”,借助专业技术指导,到现场调研,查找环境短板,制定整改措施,推进企业提标升档,助力全市大环境质量改善。
同时,武安市检察院与武安市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讨论研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后果及整改措施,并主动询问武安市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进展。同年11月,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某公司5号、6号焦炉烟气超标排放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9.1万元。武安市检察院迅速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督促该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11月18日立案,同日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发布诉前公告。随后,武安市检察院继续跟进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引导某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武安市检察院与武安市生态环境分局多次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政策法规。11月22日,赔偿权利人武安市生态环境分局与赔偿义务人某公司在磋商会议上确认了赔偿数额29.1万元,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某公司于当日履行赔偿义务,赔偿数额已缴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
针对发现环境污染案件线索,武安市检察机关深入分析研判,运用“一案双立”办案形式,通过公益诉讼部门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督促履职、刑事检察部门的犯罪查办,共同发挥协作机制,形成了检察监督合力,努力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成为普遍共识。本案根植环保理念,着重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