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猛
“太感谢检察院的帮助了,如果不是你们,我可能都活不到今天。”被救助人刘某某眼含泪水,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这是5月13日献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2021年办理的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救助人回访时的一幕。
2021年2月,一则爱心求助信息在献县群众的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献县高管镇某村的刘某某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瘫痪,肇事者无能力赔偿,家中年迈老人和3个孩子失去经济支柱,现需要做二次手术,已无力承担医疗费用……
这则求助信息引起了献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的注意。经初步研判,该院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但如果被害人家属不知晓其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没有主动提出申请,就无法得到相应救助。
第二天一上班,该院迅速向县法院核实案件信息,积极联系被害人居住地村委会了解情况。经核实发现,2019年4月21日,徐某某驾驶单排小货车行驶到淮镇东洋村村内限高处时,乘车人刘某某与限高杆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事故车辆无保险,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徐某某支付刘某某住院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84980.7元,但徐某某无任何可执行财产,后刘某某又因事故造成长期瘫痪,被评为一级残疾,没有劳动能力,还需后期治疗,其妻照顾刘某某也不能外出打工。3个孩子,一个儿子上高中,两个女儿上初中,还有和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都已70多岁,体弱多病,长年吃药,没有劳动能力。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一个月内为刘某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50000元,并及时送到了被害人手中,帮助其解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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