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尚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盗窃罪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在考察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不起诉宣告仪式。
被不起诉人父母离异,为赚取生活费,伙同他人盗窃一辆摩托车。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家属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经审查,考虑到被不起诉人是未成年人,有坦白、初犯等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尚义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据了解,在6个月的考察期限内,尚义县检察院通过线上沟通、线下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为被不起诉人提供帮教,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不起诉宣告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分析了被不起诉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劝诫其要引以为戒,深刻反省,珍惜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为其指明了改进方向和前进目标。随后,参会人员分别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席娟 袁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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