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7日
第03版:法案

两次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辅警

唐山路北一男子以袭警罪获刑

河北法制报讯 (李硕)日前,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袭警案,被告人郑某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21年7月5日,被告人郑某某在乘坐公交汽车途中,与公交司机发生口角,并对司机进行辱骂、殴打,后司机报警。在处理过程中,郑某某未经民警同意私自离开警务站,在场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劝阻,但郑某某不仅不听劝阻,还对执勤民警进行殴打。后民警在将郑某某带往执法场所过程中,其再次不顾民警阻拦欲强行离开,并对制止其行为的辅警实施殴打。后检察机关以涉嫌袭警罪对郑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袭警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了相关人员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据此,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原本的妨害公务罪规定进行了修改,单独增设了袭警罪,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单独入刑,旨在进一步严厉打击以暴力方式袭击人民警察的不法行为,对蔑视、冲击法律的不法分子给予强有力震慑。“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之。”在此提醒大家,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神圣不可侵犯。遇到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我们要做的就是心平气和面对、耐心等待处理,积极配合民警工作,切莫以各种缘由妄图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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