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浩宇 庞美鸥)5月20日,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对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石某某的家属进行判后电话回访,并对长期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定监护人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被告人石某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伙同他人实施了多起抢劫犯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了解到,石某某的母亲在其几个月大时因病去世,石某某自幼跟随爷爷奶奶长大,石某某的父亲在其成长过程中严重缺位,家庭教育严重缺失。石某某在校期间多次违反学校纪律,逃课打架,2019年辍学回家。
“虽然石某某在监狱服刑,但作为其监护人,一定要切实负起监护职责,关心石某某在监狱内的身心健康,及时探视,多和石某某沟通谈心,确保及时了解孩子的内心活动和心理变化。”判后回访中,主办法官与石某某的法定监护人耐心沟通,对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告诫,并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石某某的监护人当即表示,今后会及时探视孩子,与其沟通,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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