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7日
第06版:维权

井陉县法院三天执结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

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 吕晓彬)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快速高效办案,积极为群众办实事,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用3天时间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赔偿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2月27日13时许,张某驾驶登记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的一辆重型半挂货车,与康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康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当地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康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某运输公司给付康某亲属赔偿金5万元,垫付丧葬费4万元。

2021年10月28日,井陉县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由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受害人亲属返还某运输公司垫付的4万元。判决生效后,某财产保险公司及时赔偿受害人损失72万余元,但受害人亲属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愿返还垫付款,某运输公司遂向井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5月6日,执行立案后,井陉法院执行局干警认真阅卷了解案情,于5月8日通知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当场发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接着面对面对其进行释法析理。经干警耐心工作,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主动将4万元执行款全部交到法院。“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给执回了垫付款。”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3天时间,申请执行人对法院高效办案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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