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郭鑫:
本院受理原告徐汉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3民初10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山市茂洋商贸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区信合洗煤厂、赵彬: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5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高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煤光华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秦善林:
本院受理原告长安区凯盛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秦善林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8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秦善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安区凯盛建筑器材租赁站支付租赁费35452.5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租赁费35452.54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按2021年6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付西红、张建辉红星苑2-4-302号不动产的实际居住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施金良申请执行付西红、张建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张建辉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常山西路48号红星苑2-4-302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正定镇字第0290006100号不动产价值进行价格询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执298号执行裁定书、(2022)冀0102执2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拍卖张建辉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常山西路48号红星苑2-4-302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正定镇字第0290006100号】、询价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田法官,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东座6A-4。)进行价格询价方式选择(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传统评估);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领取询价结果。询价结果异议期为自收到询价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宋占书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15842,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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