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辰、杨若鹏、石家庄辰逸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银周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稳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翟石磊、肖娜、翟士磊、韩晓充: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英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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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江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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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云海不锈钢制品经营部、刘宗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邯郸市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060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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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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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牛星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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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梦想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丽娟、章海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符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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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彦: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5民初133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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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130185198607294047)、赵肖肖(131128199011050664)、河北大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130100347777302K):
本院受理的邢会强、牛秀芝、冯金英、邢倍绮、邢敖绮申请执行赵利坤、张尚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冀0105执2399号。现申请人邢会强、牛秀芝、冯金英、邢倍绮、邢敖绮依法申请追加高敏、赵肖肖、河北大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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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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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贤华: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牛星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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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9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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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敏、刘子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市新华区转角服饰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849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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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蕊: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强县昊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282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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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东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孟洁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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