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31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筑起防止未成年人走失防护网

(上接第1版)在省检察院、邢台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内丘县检察院对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警报系统设备安装可行性等进一步进行了充分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该院又与内丘县委政法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开展研讨。最终,确定此案的落实主体为内丘县公安局,协助单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主体确定后,就要制定完善的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应急预案。此类预案目前没有先例,需要在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前提下创新性地制定。经历了数天紧张工作后,该院未检办案组制定出一份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初稿。

预案从七个方面规定有关责任主体的义务,明确大型商超设置显示屏、提示牌的位置,以及搜寻的流程和方法,并规定了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等。预案为大型商超开展搜寻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方法和责任主体,使开展搜寻未成年人的工作有法可依,令有关人员开展搜寻有章法可循,确保搜寻的科学性和有序性。

制定出应急预案呈交检察长后,尚丽娟全面审查并经院党组讨论后对初稿的细节部分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意见,叮嘱将“安全警报声”作为预案的重点环节,设置一个响亮、有特色的警报声,确保引起足够的关注,提升搜寻的效率和效果,进一步强化搜寻工作的关注度和影响力,提升社会综合治理的效果。

为了验证制定出的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今年3月,内丘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在当地一大超市开展了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应急预案实地演练。由检察干警扮演走失未成年人的家长,自报案、公安民警到场、超市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广播搜寻,到最终找到假扮的走失未成年人,仅仅花费了不到5分钟的时间,各工作人员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开展搜寻工作,充分发挥出预案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反响。

今年5月,内丘县检察院筑起的这道防止未成年人走失防护网作为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典型案例报送邢台市委政法委。

尚丽娟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深度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努力向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未成年人检察产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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