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树亮)近年来,广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深挖案发原因、积极化解矛盾、延伸办案效果,努力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精准审查,“多给一次机会”。在办案中,该院将犯罪嫌疑人身份、犯罪原因、一贯表现等情节作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重要考量因素。对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好、案件事实基本查清且案件证据已经固定完毕,即便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也可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对认罪认罚、平时表现良好、失足偶犯轻罪的犯罪嫌疑人,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针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案件,既在实体上依法从宽、慎捕慎诉,又在程序上体现人文关怀。
修复关系,“多解一个心结”。为避免“就案办案”,该院关注案件背后的矛盾化解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变坐堂式讯问为家访式、走访式、座谈式调解,以多元矛盾化解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及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2021年,该院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规定(试行)》,改变以往“赔偿不到位就批捕”的思维惯式,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因为赔偿数额导致双方和解陷入僵局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能够有效暂缓双方分歧,推动诉讼进程,助力矛盾化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多方听证,“多添一份信任”。2021年该院组建了检察听证员库,来自社会各界不同行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基层代表等25人受聘成为检察听证员。在对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前,通过组织公开听证,让当事人、听证员等听证参加人全面参与、充分监督,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各方的意见,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诉源治理,“多尽一份职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保持对线索的高度敏锐,注重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社会治理的“密码”。在办理杨某交通肇事案中,该院发现县域特种车辆管理不规范,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规范县域内特种车辆合规作业。针对相对不起诉的醉驾行为人遭受的惩罚反比一般酒驾行为更轻的问题,该院发挥公益服务的惩戒教育作用,增强犯罪嫌疑人社会责任感与法律敬畏感。2022年该院制定了《关于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实施办法(试行)》,通过组织醉驾司机参与交通协管等志愿公益服务,提高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惩罚、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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