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孟庆文)5月26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向涉嫌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的高某某现场送达督促监护令,要求其正视监护不力的问题,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切实承担起未成年人出行安全的家庭保护责任。这是丰润区检察院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制发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今年1月8日中午,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唐山市丰润区261乡道王官营镇路段被执勤交警查扣。经检测,高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标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5月,公安机关以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丰润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对高某某讯问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高某某被查获时,其6周岁的儿子小高坐在车辆的副驾驶位置,而高某某醉酒驾驶的原因正是送其儿子上校外辅导班。高某某作为监护人没有妥善履行监护责任,让小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处在危险之中。检察官意识到,如果高某某不重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以后生活中有可能继续出现不文明驾驶行为,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其儿子小高在日常出行方面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此,丰润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制作个性化的督促监护令送达高某某,指出其监护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反思自身,提升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身作则,保护孩子的出行安全。
“我一定吸取教训,从现在开始戒酒,遵守交通法规,给孩子做个好榜样,保护好孩子的出行安全。”高某某诚恳地向办案检察官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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