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张乔 通讯员 周云云)年过五旬的顾某本是有夫之妇,却以未婚为名与他人谈婚论嫁,诈骗他人钱财8万多元。5月7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顾某今年50多岁,因与丈夫不和,便与丈夫分居独自生活,日子过得很是清苦。“穷则思变”,顾某便想了个以与他人结婚为由进行诈骗的路子。2018年11月,顾某隐瞒其已婚的事实,通过正定县某婚介所介绍,认识了藁城区的左某。二人见面后,左某非常满意,带着顾某吃饭逛街,真心实意想与其结婚。顾某则顺水推舟,后以看病、交电费和物业费等各种理由向左某要钱,少则三五百元,多则几千元。左某一开始并无怀疑,后顾某要得多了,他也有些不情愿,这时顾某便称只要他拿出钱就与其结婚,如此三番,共诈骗左某81500元。2021年11月,顾某又向左某要钱,见左某已是囊中羞涩不愿再掏钱,又担心左某让其退钱,便将手机关机并注销了手机号。
左某打不通顾某电话,才意识到被骗,赶紧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顾某被警方抓获后,顾某子女于今年2月8日向左某代为赔偿8.6万元,得到被害人左某谅解。
藁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顾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在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