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谭锋虎:
本院受理上诉人焦玉丛因与被上诉人苏雷、谭锋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2022)冀01民终230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焦玉丛负担(已交纳)。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会峰、秦永娟、河北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赫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龚战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冀0108执恢5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张永辉、张素青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书及相关证据、答辩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李炳良、王春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二人公告送达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8执4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国家税务总局栾城区税务局关于定向询价函的复函。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正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闫凯、武素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二人公告送达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8执48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国家税务总局栾城区税务局关于定向询价函的复函。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雷声昂与被执行人徐桂芬、闫汉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二人公告送达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2)冀0108执17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长安区飘果果蔬店:
本院受理原告翟京彪诉长安区飘果果蔬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7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西兆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莫德朋、黄继超:
本院受理原告段凯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59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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