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李洋)5月30日,在尚义县人民法院南壕堑法庭员额法官刘婧婧的见证下,农民工赵某拿到了10万余元的工伤赔偿款。赵某激动地对法官说:“感谢你们的耐心工作,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
自2021年8月12日起,赵某为冯某某提供彩钢搭建劳务。2021年8月28日15时许,赵某在施工时从屋顶摔落到地面受伤,当即被工友送到尚义县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冯某某当即派车将赵某送到张家口第二医院住院治疗。经张家口第二医院诊断,赵某椎体、右侧横突骨折,棘突骨折,颈部脊髓损伤。冯某某除替赵某垫付部分医药费外,未给付赵某其他补偿。赵某后来多次向冯某某要求工伤赔偿,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难以协商一致,赵某于今年3月29日诉至尚义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刘婧婧在认真梳理事实和法律关系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第一次调解时,双方都比较激动,对赔偿数额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原告赵某提出伤情鉴定申请。
考虑到鉴定时间跨度太大,为了尽快帮助赵某解决问题,办案法官一直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双方当事人讲情理、摆法理,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为他们分析利弊,晓以利害。在办案法官历时一个多月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赵某申请撤回鉴定,被告冯某某于5月30日拿着赔偿款105000元来到法庭,在法官的见证下交付给赵某。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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