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08日
第03版:法案

缓刑期间又犯罪 数罪并罚被收监

河北法制报讯 (杨涛 郭晓明)一男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无证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法院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陈某曾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陈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3日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交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陈某涉嫌酒驾。经鉴定,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8.4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4月2日,魏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与本案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5月26日,该案经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说法: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居住地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违反行政法规、脱离监管或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都会被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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