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闫晓瑜)6月6日,阳原县人民法院乡村振兴工作队的张东星、苏绩凯来到浮图讲乡下卜庄村李某家中,送上执行款。生活拮据的李某拿到执行款后,激动地握着他们的手,连声致谢。
2015年6月,被告张某以经营需要资金为由,多次向原告李某借钱。李某四下找亲戚为张某筹借款共计4.9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向张某多次索要,张某均未归还借款。2021年9月,张某为李某出具了借条,承诺于10月起每月偿还1000元借款,后张某并未依约履行。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后,无奈之下,于2021年12月27日将张某诉至阳原县法院。今年2月14日,阳原县法院揣骨疃法庭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宣判后,张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今年5月初,阳原县法院乡村振兴工作队的张东星、苏绩凯得知李某情况后,立即到执行局了解情况,和执行干警一道,共同做被执行人张某的思想工作,多次向张某释法明理,讲解村规民约。6月6日,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归还借款3000元,余下的按每月1500元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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