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林晓峰)5月30日,泊头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王某7.4万元、刘某7.6万元。
2019年3至4月,被告人黄某谎称结识人社局工作人员,以可以代为办理病退养老保险的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刘某7.4万元、7.6万元。骗取钱财后,黄某又谎称已将存有15万元的银行卡交给该人社局工作人员,委托办理病退养老保险,后又称其告之不能办理,于同年6月将银行卡退还。但黄某并未将钱款退还给王某、刘某,而是用于赌博挥霍殆尽。王某、刘某多次讨要无果后,选择报警,不久后黄某主动投案。
泊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而对于黄某的辩护人关于黄某投案自首的意见,经查,黄某虽系主动投案,但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且黄某有违法劣迹、将犯罪所得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其自愿认罪认罚,属于从宽处理情节。据此,法院最终对被告人黄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养老诈骗案件是假借养老之名,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常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犯罪,手段百出,花样繁多。对此,广大老年人要树立防范意识,不抱侥幸、走捷径心理,不要轻易相信他人,遇事多和子女商量,谨防掉入诈骗陷阱。如遇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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