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卜晓奇)6月9日,赤城县人民法院样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由耕种土地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2021年初,王某在赤城县某村共租赁了500余亩土地种植玉米。当年春季种地时,王某误将属于李某的8亩土地进行耕种。待秋天玉米成熟后,李某便将8亩玉米收回自己家中。王某和李某因该土地上的争议协商未果,今年5月10日,王某将李某诉至赤城县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当日,承办法官古晓爱收到上述案件。为了及时化解双方矛盾,古晓爱多次赴某村实地勘验涉案土地,听取原、被告的陈述,并组织双方在现场、法庭进行调解。
6月9日,在法官的主持下,王某、李某再次来到法院参加调解。法官分别向原、被告释法明理,阐明利弊:向王某阐述了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误将应由被告耕种的土地进行了耕种,致使双方产生了纠纷,行为存在过错;又告知李某,实际未耕种土地便将诉争土地上的玉米收回家,属不当得利行为。
法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充分释法,李某终于同意将王某在其8亩土地上的耕种投入共计2000元返还原告,并当庭兑付。至此,该起由耕种土地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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