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冯仓福
“拖欠三年的工资,要回来啦!”在晋州市桃园镇某村,73岁的张某提起专职调解员赵志启为他要回拖欠工资的事,心里充满了感激之情。他告诉记者:“要不是老赵不辞辛苦一次次地调解,已经拖欠的工资可能就要不回来了。”
原来,张某为村里的小区烧锅炉,每月工资2000元。2019年煤改气后,锅炉停烧,但有9000多元的工资被拖欠。张某多次讨要,始终没有解决。张某介绍,该村小区没有真正的物业,居民楼共有4个单元,各单元推举一名负责人收取本单元的物业费,然后交到群众推举的“管理员”——王某手里,由王某负责为烧锅炉的人员开工资以及其他修理费用。煤改气后,锅炉停烧,而张某的工资却还欠着9000多元。张某找到“管理员”王某讨要,王某也承认欠着9000多元,却说自己手里没那么多的钱。张某再找另外3个单元负责人,他们都说:“钱已经收上来了,并且交到王某手里了。”再找王某,王某又说,账本弄丢了,至于收了多少钱,修理费用支出了多少,自己也说不清楚。
就这样,为了自己的工资,张某在小区里转悠几圈,找人、找钱、找责任,最后把自己转糊涂了,发现自己碰上了“一本糊涂账”。
因为这个事,张某吃不下饭、睡不好觉,多次找到村委会。村委会和调解员出面,经过反复调解,王某分两次支付给张某7000元,剩余的2000多元无论如何也没有钱支付。万般无奈之下,张某找到晋州市司法局桃园镇司法所,要求进行调解。
专职调解员赵志启多次走进该村了解情况,并与王某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拖欠工资的来龙去脉,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3个单元的负责人都表示,公开明细账目,如果所收取的物业费不够支付用工工资以及修理费用,他们可以再去各户收取物业费,但是,如果没有账目,他们不担任何责任。而王某只是反复强调:账本丢了,具体数目也说不上来。调解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情况,赵志启又反复与张某沟通,说明情况。对此,张某明确表示,自己最近身体欠佳,多次到石家庄住院治疗,所欠的2000多元,可以少要一些,了结此事。
有了张某的态度,赵志启马不停蹄地与王某联系沟通,并且向他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即使打官司也会输,到时候不但一分钱不能少,而且还会结成仇人。听了调解员赵志启的解释和劝说,王某的态度有了转变,表示自己愿意再出1000元,把矛盾纠纷化解。之后,赵志启又上门与张某座谈,张某最终接受调解结果。
5月27日,王某把1000元现金交到张某手里,拖欠了3年之久的工资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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