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水荣、第三人河北东江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庆惠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涂志远:
本院受理原告敦朋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冀0105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恒大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元氏县恒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默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13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因原告河北默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期限内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北京金科兴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新雨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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