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潇
6月5日10时,烈日炎炎,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的干警正赶往某医院,手中还拎着一份自备的“心意”和一份调解书。
前不久,诉前调解团队接手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今年3月17日,殷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因违反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时,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碰,造成两车受损、殷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殷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多次协商,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受伤的殷某遂将李某起诉至满城法院。
接到立案后,法院干警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李某认为殷某虽然受伤,但有错在先,自己不应承担较多的赔偿责任,第一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法院干警立刻再次认真研读卷宗,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并通过反复核验车辆维修发票、住院治疗单据等凭证,结合法律规定确定合理的赔偿费用。
诉前调解团队随后多次分别与殷某和李某进行单独调解,从法理与情理的双重角度进行沟通调解。经过法院干警一周的努力,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方案。考虑到殷某此时不在本省,法院干警建议双方通过视频调解的方式确定最后的事宜。
但就在双方准备签订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调解方案的时候,李某却突发疾病入院治疗。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的纠纷,也为了打开李某的心结,法院干警在休息日前往医院看望了李某,其间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当李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不禁为法院干警尽职尽责的工作精神所感动:“若每个纠纷都能有你们这么优秀的干警参与调解,该少去多少纷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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