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5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学校班级微信群收集学生信息存在安全隐患,赵县检察院充分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

扎紧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篱笆”

河北法制报讯 (许晓爽)近日,赵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中小学生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赵县检察院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全面履职,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体现。

赵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中小学校普遍建立了班级微信群,老师常常通过在线编辑文档方式收集学生个人信息,该种方式对群内成员均可见,容易造成信息泄露,而所收集的信息多为格式统一、内容全面、精准度高的涉及整个班级的信息,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入学年份、班级、学号、住址及父母姓名、联系方式、单位、职务等,给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保护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为此,赵县检察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表决通过后不久,即2021年9月初,开展了“中小学采集学生信息情况”的专项问卷调查。他们经调查发现存在部分学校班级微信群未开启入群验证功能,利用在线编辑文档等群成员均可见的方式收集学生个人信息,有超范围收集学生家长的单位、职务等情况,学生相关信息存在泄露风险。

2021年11月10日,赵县检察院依法对县教育局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同日向该局送达立案决定书和磋商函。同年11月30日,赵县检察院与县网信办、县教育局召开磋商座谈会,共同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赵县检察院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几个关键概念进行讲解,就中小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提示,并就解决方法提出了初步磋商意见。县教育局接到立案决定书后,就规范学校微信群的工作进行了说明,重点介绍了规范班级群的方法措施和工作进展。县网信办结合工作职能和监管现状,对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尤其是中小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进行了论证说明。经过充分交流讨论,与会单位最终就如何加强中小学校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会后,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学校各类微信群的通知》和《关于启用企业微信群管理的通知》,将原有微信群全部无缝迁移至企业微信群,对局机关微信群、学校教职工工作微信群和班级微信群均实施了实名、封闭式管理,并明确了各微信群个人信息处理责任,设置了入群规则和群敏感信息警告制度,并指定安全的个人信息收集工具,有效保护了教育系统尤其是中小学校所收集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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