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玉海通过视频连线张家口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支付账户结算金额,涉案金额达23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退赃,但其系累犯,法院采纳桥西检察院量刑建议,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国库。邹晓霞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