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波
通讯员 樊博
近年来,秦皇岛市两级法院执行部门立足群众需求,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坚决守好司法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坚持让自己多跑腿、群众少跑路,采取多种方式,执行效益显著提高。
善意执行 彰显司法温度
“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法院,你们真是帮了我的大忙。”近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驱车20余公里,来到抚宁区牛头崖镇南新庄申请人张某家中,将司法救助金5万元交到申请人张某手中。接到救助金的张某,激动地握住了法官的手。
2009年,张某与董某因承包土地发生纠纷,经抚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董某向张某赔偿土地款5.8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董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对董某名下财产、车辆等进行查询、冻结,结果发现董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造成执行不能。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右脚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执行干警为张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因申请人身体残疾,行动不便,住所距离较远,秦皇岛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决定亲自把司法救助金送上门,并与抚宁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张某家中,为其上门办理手续。
深夜出击 坚决不误执行时机
“喂,是法院执行局吗?我是申请人,我发现了被执行人刘某现在的住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5月27日19时,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一申请人电话,称其找到了被执行人刘某的住址,希望干警及时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接到来电后,执行干警经报告领导同意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执行现场,于深夜将被执行人刘某带回法院。
原来,2018年,申请人借钱给被执行人刘某,后经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刘某未按调解书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一直躲躲藏藏,逃避执行。
刘某被带到法院后,起初态度强硬,自称没钱可还,执行干警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酌情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经过干警的说服教育,刘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主动请求与申请人协商和解。经过双方反复协商,刘某同意当场给付17万元,剩余部分分期履行,直至还清为止,并愿意提供人保、物保。此时已是第二天凌晨4时,考虑到刘某可能随时变卦,经过短暂休息后,执行干警对保证人制作执行笔录,及时固定证据,并对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物采取控制措施。
经过执行干警连续两天的努力,该案终于以执行和解结案。
强制执行 涉案土地现场干净交付
5月16日,昌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6名干警历经16小时,将一起涉土地案件强制执行完毕。
王某与赵某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昌黎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某在20日内将占用的5.76亩土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搬离,将土地退还给王某。判决生效后,赵某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昌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在相关范围张贴了强制执行公告,并多次向赵某释明相关法律,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赵某仍然置若罔闻。据此,该院决定强制执行该案件。
5月16日清晨,昌黎法院执行局干警出发前往执行现场。用无人机对执行现场录像,保障执法过程受到全程监督。执行干警向在场人员释明该案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事项,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并强调行动的相关要求,随后有条不紊地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在现场,执行干警拉起警戒线,分头展开行动。由于被占土地上的猪圈、料库、活动板房等废料较多,猪圈内还有病死猪,执行干警在拆除和转移地上附着物的同时,主动联系县畜牧局,对生病和病死猪进行消杀处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历经16小时持续工作,执行干警将地上附着物全部拆除转移,将清理干净后的涉案土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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