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立巍)某服务公司租用某配件门市挖掘机却拒不支付租金被告上法庭,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到期后其仍不履行。对服务公司的不诚信行为,法官进行了释法说理和严厉的批评教育,最终使服务公司认识到错误并支付了租金。
2021年7月,某服务公司租赁某配件门市的挖掘机,租期4个月,却一直未支付租金。配件门市多次索要,服务公司向配件门市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租金交清。到期后,服务公司仍未按约定支付租金,配件门市于4月6日诉至丰宁法院。
4月21日,承办法官丛梓晓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承诺于5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挖掘机租赁费61105元。
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到期后,被告仍未履行,出于对被告再三违反约定行为的不信任,原告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丛梓晓得知此事后,为了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决定再次组织双方就该案如何履行进行调解。考虑到矛盾化解的焦点在于被告,丛梓晓耐心向被告释明支付租赁费用的法定义务及违约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对被告不诚信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被告最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立即筹钱款给付原告,再次与原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6月2日上午,被告信守承诺,给原告一次性支付挖掘机租赁费61105元,至此这起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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