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康世光:
原告张培根诉被告康世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原告张培根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租赁店面保证金5000元及利息250元(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退还所有款项为止,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春伍: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利艳与被告李春伍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纠纷二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204民初132号、133号民事判决书各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林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古冶支行与被告王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再次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西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你方可选择互联网在线庭审,如选择在线庭审,需添加使用微信“冀法互联网庭审”小程序,并于开庭前告知本院,否则对你方适用线下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平朝、曹建朝、石家庄市远东房地产公司、石家庄大远东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菲与被执行人曹平朝、曹建朝、石家庄市远东房地产公司、石家庄大远东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全查封被执行人石家庄大远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安区广安大街66号广安小区(谈中园)10号楼1单元402、404两处房产,因第三人刘北辰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向你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平朝、曹建朝、石家庄市远东房地产公司、石家庄大远东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菲与被执行人曹平朝、曹建朝、石家庄市远东房地产公司、石家庄大远东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全查封被执行人石家庄大远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安区广安大街66号广安小区(谈中园)10号楼1单元401、403、405三处房产,因第三人马中良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向你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被告张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艇:
本院受理(2021)冀0202民初663号原告山西正久禹山商贸有限公司、张玉川与被告唐山远隆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王艇、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215房间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