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段美
“在这片占地200余亩的林地上,种植有1万余棵乔木,其中8388棵为我们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补种树木。”在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黄壁庄水库管理局园区,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谷雅丽向记者介绍着这里从秃岭到青山的转变。原来,这片茂密的“小森林”,是公益诉讼为大美鹿泉盛景作的一份贡献。
自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施行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近日,记者来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听鹿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讲述办案故事,看公益诉讼为鹿泉区带来的变化,感受检察公益诉讼在河北取得的显著成效。
强化统筹协调 做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外卖不干净、售卖假药、生活环境脏乱差、生态环境恶化、国有资产流失、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当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时,谁来发声?
答案是,这些问题发生时,相关机关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时,由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守护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施行。
“以前公益诉讼在国家整个诉讼体制中是缺位的,侵犯公共利益的案件没有人起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后可由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具有兜底保障性质。对整个公共利益来说,这是在诉讼制度上的创新安排,填补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空白。”鹿泉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玉录说。
检察公益诉讼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治手段。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将公益诉讼作为重点工作专门部署,成立办案组,由部门负责人主抓;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和管理办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建立“检察官+司法警察+技术人员”三位一体的“1+1+1”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实现检察人力资源、办案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势互补。
协调联动通力配合 激活公益保护“一盘棋”
2020年7月,鹿泉区寺家庄镇洨河平南段1.4公里河道内种植核桃树、法国梧桐等树木,占地约210亩。这些林地对洨河汛期行洪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鹿泉区检察院充分运用“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办案模式,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出动挖掘机、铲车等大型机械作业,清理了树木,切实保障了行洪安全。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促进行政机关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激活公益保护‘一盘棋’。”鹿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国深有感触地说。
工作中,鹿泉区检察院加强与纪检、法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落实“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推动将实践成效固化为制度成果;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与区监察委签订《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办案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双方建立了协调配合、线索移送等机制;与区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意见》,确保了公益诉讼案件的规范、有序、高效审理。
此外,该院广泛调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的积极性并使之得到有效运用;举办公益诉讼案件示范庭观摩活动,将提起诉讼做成生动的法治课堂;开展公益诉讼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提升全社会公益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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