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0日
第04版:民生

尚义法院调结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刘国)6月14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21年8月16日8时10分许,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制动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且该车辆未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在驾车通行时未遵守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导致其驾驶的灰色小型轿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薛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了被害人薛某受伤后治疗无效死亡、电动三轮车乘车人戈某受伤。经尚义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年2月7日,尚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薛某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接案后,承办法官赵珂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家属了解情况、进行调解。被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不接受任何道歉和调解,要求重判肇事者,而被告人赵某的家属表示愿意尽力赔偿,希望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办案法官立即决定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首先引导被告人家属积极向被害人家属道歉,然后为双方分析案件形势、讲清法理道理,缓和双方情绪,当事人双方初步达成了和解意向。但是,被害人家属要求赔偿各类经济损失90万元,而被告人家属面对高额赔偿表示无力支付,案件调解陷入了僵局。

为了让这起附带民事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家属进行调解,就赔偿数额充分了解了被害人家属的索赔诉求、底线以及被告人家庭的赔付能力,并多次联系诉讼代理人以及双方其他亲友一起做工作。6月14日,经过法官再次努力,双方家属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赵某家属代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0万元,被害人家属为赵某出具了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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