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王建新)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日前,省司法厅印发《河北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方案》,加强监督工作,促进行政复议决定切实履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优势,有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根据工作部署,此次监督工作将聚焦解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意见书以及行政复议监督决定书等突出问题,集中解决一批涉及群众和企业重大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未得到履行案件。
此次监督工作对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省其他行政机关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监督决定书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是否得到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进行监督,并将四类案件作为监督重点:涉及自然资源、房屋征补(拆迁)、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伤保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重点行政管理领域的案件;涉及市场主体重大财产权益,对本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申请人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基层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案件等类型案件。
根据工作安排,由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机关向行政机关及时制发《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反馈履行结果。对于责令履行通知书发出后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向有关机关移送行为违法相关材料。对于履行确有难度或久拖不履行等重点案件,列入省级监督重点挂牌督办,必要时对有关行政机关约谈或通报。各市司法行政部门将对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监督工作落地落实。省司法厅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努力实现全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全覆盖,推动行政复议决定100%履行,打通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
据悉,省司法厅大力推动行政复议工作,2021年以来,已组织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作出撤销、确认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履行情况进行了大排查,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落实“复议为民”,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