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海啸)日前,张家市口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与张家口市第二公证处召开会商会,并签订了《办理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合作机制》。
会上,检察院有关领导介绍了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并与公证处负责人就提存程序、提存办法、提存账户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为促进赔偿数额合理,该院推行了赔偿保证金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明显超出法律规定而没有得到满足,或者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可向公证机关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以此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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