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第03版:法案

母亲不遵医嘱按时给孩子复查,却另选医院注射生长激素,致孩子身体出现畸形——

法院判令违规医院和家长同负责任

河北法制报讯 (宋世玉 孙海涛)孩子的身高一直都是父母关注的问题,为了让孩子拥有一个理想的身高,不少父母可谓煞费苦心。然而,盲目注射生长激素这种“拔苗助长”的方式一旦出现问题,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黄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孩子注射生长激素而导致身体出现畸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9岁的李某比同龄孩子个头矮小,母亲刘某担忧孩子发育迟缓,于是带着李某来到天津某医院检测骨龄,结果显示孩子骨龄与实际年龄有差距。天津某医院为李某开具了含有生长激素的处方药物,并告知刘某,孩子用药3个月后再回来复查。时隔三个月后,刘某并未如约带孩子回到天津复查,而是就近在黄骅某医院就诊。该医院医生为孩子开具了含生长激素的处方药,让其继续注射。在后续的治疗期间,医生又将生长激素注射剂量调高。几个月后,刘某发现孩子的身体出现了脊柱侧弯、面部拉长、胸廓变形等问题,情况越来越严重。2021年,刘某带着孩子到北京某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孩子出现了生长畸形。刘某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是医院为孩子注射生长激素导致的,故将天津某医院、黄骅某医院诉至黄骅法院,要求其赔偿诊疗费等损失。

黄骅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天津某医院就诊三个月内,身体未出现异样,无法认定天津某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而黄骅某医院在不能确定孩子身材矮小原因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生长激素注射治疗,不符合使用生长激素注射的相关诊疗规范,黄骅某医院应对孩子承担赔偿责任。孩子父母未按照天津某医院的医嘱进行复查,孩子出现这种情况,应自负一定责任。

最终,黄骅法院酌定黄骅某医院承担60%的过错责任,按60%的比例赔偿李某医疗费、就诊费、异地检查交通费共计23397.3元,李某的父母自负40%的责任。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6月13日,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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