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耿连章)6月15日,元氏县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辖区开展夜查时,一辆轿车走走停停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遂将其拦下。经对驾驶人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将该驾驶人带至大队,要求其出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无法出具驾驶证。交警经过核查发现,该驾驶人并未取得驾驶资格。经过进一步抽血检测,驾驶人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9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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