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洁)今年以来,蔚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通过推行社区矫正对象数据信息化、动态监督、教育帮扶、检务公开以及部门联席会议五项机制,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促进社区矫正机构严格规范执法,全力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数据信息化机制。蔚县检察院全面登记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判决时间、交付执行时间及监管措施等内容,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台账,坚持每月与司法行政机关核实数据。截至目前,共对31名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信息进行了核实,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监督机制。蔚县检察院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全面检查的方式,通过走访派出所民警、村(居)委会、社区群众以及和社区矫正对象谈心谈话,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管理规定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今年4月,该院干警在谈心谈话时发现矫正对象张某情绪低落,经耐心询问得知,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且被吊销了驾照,生活受到了一定影响。了解情况后,干警积极为张某做思想工作,帮他放下心理和思想负担,增强了其改过自新、顺利度过矫正期的信心和勇气。
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机制。蔚县检察院坚持“监督、管理、帮教、关爱、服务”五位一体的工作理念,协调公安部门、村(居)委会和监外执行人员所在单位成立帮教小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等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同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促其真诚悔罪,重新回归社会。今年以来,已深入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宣传教育5次,与68名社区矫正对象谈心谈话。
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检务公开机制。蔚县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子屏幕公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内容,使矫正对象和当地居民了解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畅通社区矫正工作检察接待渠道,推行社区矫正检察接待日制度,检察人员通过定期接待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或群众的来访,认真答复和帮助解决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依法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蔚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进行沟通会商,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交接脱节、法律文书不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明确交付执行程序、监管职责,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构建起社区矫正监督的长效机制,提升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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