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俊丽 王乐)6月14日,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进行听证,并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民警等参加听证。
2021年,董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捕鸟网进行狩猎,捕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短耳鸮1只,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乌鸦1只,及珠颈斑鸠8只、戴胜4只、黑卷尾1只、野生动物乌鸫1只,涉案价值1.92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董某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且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应该通过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由于董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粘网猎捕,造成野生动物死亡的结果,危害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符合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公开性、公正性,承办检察官召开此次听证会。听证会上,董某某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侦查机关办案民警发表意见。承办检察官分别从事实认定和公益保护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听证人员结合具体案情,针对听证议题对董某某进行提问,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承办检察官介绍,将继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邀请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办案过程中来,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通过办理个案达到良好的生态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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