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史凌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被告史凌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东:
本院受理原告田金诉被告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国锋:
本院受理原告韩俊玲诉被告王国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董学旺、董亚南:
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北东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上诉人衡水韵丰养殖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398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惠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于会刚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49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金宝:
本院受理的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金宝、雷玉丛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作出的(2021)冀石太证经字第2483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8执6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卜晓剑:
本院受理原告曹玉红诉卜晓剑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71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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