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陈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24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甜甜: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冀0821民初16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顾全义:
本院受理原告赵鹏程与被告顾全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27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洒河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腾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原告穆秀志与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227民初27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5民初2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白东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冀0821民初17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杜国霞与王兴兴、崔国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5日上午10时至2022年7月26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崔国山与第三人于志花共同所有的登记在于志花名下位于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金美玻璃有限公司东侧水晶园小区2-3-3103号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王艳娇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7200,特此声明。
李海洋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编号为077878,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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