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张滨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被告张滨滨、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韩冰雪:
本院受理原告张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姜光海:
(2022)冀02民终2149号上诉人刘明与被上诉人解雪林、姜光海、原审被告北京晓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于2022年7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双路:
本院受理(2022)冀0202民初324号原告范素铭诉被告刘双路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215房间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丁胜征:
本院受理原告耿金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冀0821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上谷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霍胜:
本院受理原告朱胜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冀0821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上谷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2年7月1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四水厂路2号海光苑2-1-1401不动产,住宅建筑面积84.31平方米。起拍价:640000元,保证金:6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郭法官,电话0311-66758044,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董耀文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1927,特此声明。
阮建升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4035,特此声明。
孙亚目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2405,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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