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杨)针对辖区滥伐林木破坏生态资源问题,近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全流程跟踪,形成公益诉讼、立案监督、审查起诉一体化办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提起诉讼各项检察职能,督促整治农村滥伐林木乱象,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衡水市冀州区某村有500多亩退耕还林公益林地。2021年5月,李某等人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公益林地里的树木进行砍伐。
2021年5月12日,冀州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当日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赶到现场,经工作人员现场测量滥伐林木蓄积量,初步判定李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冀州区检察院立即开展线索初查工作,通过无人机取证、走访调查、实地测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并将该线索及时移交第一检察部。
当地政府作为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单位和滥伐林木处罚执法主体,未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致使林木资源遭到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5月12日,冀州区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5月21日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林木砍伐审批职责,并对滥伐林木行为依法处理。2021年7月2日,冀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冀州区检察院依法向冀州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支付补植复绿费用5292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审理后,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案发后,当地政府依检察建议规范了执法行为。2022年3月,被告人缴纳补植复绿费,在冀州区检察公益林异地补植树木700余棵,被告人依法被从轻处罚,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效果,且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冀州区检察院结合同时期发生的辖区内滥伐林木案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随即联合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全区其他9个乡镇进行联合检查,发现类似问题4件,依法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建议内容对涉嫌滥伐林地补植100余亩、补种树木5000余棵、行政罚款1.8万多元。
针对以上问题,冀州区检察院及时向当地党委递交了综合分析报告,提出加强业务指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6条切实可行的建议,并联合冀州区司法行政部门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对全区10个乡镇2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题执法业务培训,针对滥伐林木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对策举一反三,切实解决乡镇执法人员“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愿执法”的难点痛点问题,整体推进了全区的行政执法水平,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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