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王庚鑫:
本院在执行卢玉梅与你方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卢玉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答辩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尹玉春、王静发、尹辉、尹丽伟: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尹玉春、王静发、尹辉、尹丽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9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代京强、张永波、尹冬彬、米玉翠: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代京强、张永波、尹冬彬、米玉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9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侯海林、邢台捷越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68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白银强、张磊:
本院受理上诉人唐山金时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公司、白银强、张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生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山宝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万隆鸿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唐山宝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生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丁洪雨: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克山支公司与被上诉人王迪、丁洪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生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刘庆习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25914,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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