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罗沙 刘奕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30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准确认定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组织者、运送者、犯罪集团骨干成员以及屡罚屡犯者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意见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各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具体认定作出指引。其中明确规定,组织他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掩盖非法出入境目的,骗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核准出入境的,以及组织依法限定在我国边境地区停留、活动的人员,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进入我国非边境地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
意见同时明确,事前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通谋,在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境前或者入境后,提供接驳、容留、藏匿等帮助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意见坚持区别对待,从严惩治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惩治。同时,意见要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涉案人数、违法所得、前科情况、造成影响或者后果等情节,恰当评估社会危害性,准确认定犯罪和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