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野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对长期未尽子女教育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据悉,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义务履行人李某与冯某于2018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后,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父亲冯某,由祖父母协助抚养。两名义务履行人虽履行了一定的抚养义务,但未充分履职尽责,在家庭教育中严重缺位。
为有力敦促夫妻双方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博野法院依法向李某、冯某发出《家庭教育令》,为孩子们撑起“法治蓝天”。
张丽宁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