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1日
第04版:“七一”特别策划

以真诚赢得当事人信服

——记高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齐宁

图为工作中的齐宁。

□ 文/图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彬

1997年,齐宁到高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他怀揣法律梦想,以一颗赤子之心,用青春和热血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2021年7月,齐宁因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

在审判工作中,他坚持真诚、真心投入,以公道促公正,以说理服人心,解开了一个又一个心结,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纠纷。

在审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中,被告李某自一出生就被原告夫妇收养,在其初中学习期间养母去世。后因养父再婚未能做好被告工作进行有效沟通,又因其它家庭琐事,使双方原本对立的情绪突然爆发,发生言语和肢体激烈冲突,其养父一时气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齐宁多次找到原、被告了解双方矛盾根源,通过单独和同时做工作的方式,终于让父女二人敞开心扉,消除了彼此间的隔阂。被告真切感受到养父母的养育之恩远远大于骨血之亲,在最后一次调解时当庭含泪给养父道歉,父女相拥而泣。

作为法官,严守公平正义是齐宁执着的追求。他秉持公心,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层层剥茧,在法律文书中释法析理,让裁判结果更能得到当事人和社会认可。

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陈某受被告指派,拉载装满混凝土的搅拌车到高阳县旧城村一屠宰场内。在卸载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车上的水箱掉落,将站在车下作业的原告砸伤。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于2022年5月9日达成了赔偿协议:住院费18.9万元,已全部付清;原告为十级伤残,被告一次性赔偿给原告16万元(包括二次手术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期间及以后陪护费等);原告出院后,被告已付原告6万元,被告再付10万元全部付清。原告以后再出现任何问题,被告不负任何经济及其他责任。该协议已履行完毕。后原告以父亲陈某、母亲闫某年事已高,没有收入来源需要赡养,原告次子陈某睎系未成年人需要抚养为由,要求被告再赔偿22888.2元。

为使该案的判决让当事人更加信服,齐宁在法律文书中释法析理:“双方诉前自愿达成协议并出具赔偿协议书,签字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赔偿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信守并自觉履行赔偿协议的义务。本案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原告称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未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提起本案诉讼,但原告未举证证实被告履行的赔偿协议数额低于原告损失数额,经计算核实赔偿协议亦未造成原告利益受损,且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第二项列举的赔偿项目后写有‘等’字。结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条款、目的,本院认为此处的‘等’字应理解为赔偿项目未完全列举,侵权损害赔偿主要以填平损失为原则。综上,原告提起本案诉讼理据不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原告诉请本院不予支持。”充分的说理令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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