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高志锁、李群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被告高志锁、李群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朱利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被告朱利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4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志鹏、霍南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被告张志鹏、霍南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郭小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被告郭小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被告王晓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40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江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崔军:
本院受理杨志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7857号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2年08月1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403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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