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王历山(身份证号130821197611255114):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你:1、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7000.00元,并给付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平泉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志房、邹红蕊、康超: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三人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65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527元,由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彤:
原告张鑫硕诉被告王彤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原告张鑫硕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学费3885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7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按月利息4倍LPR计算),款清利止;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柴建勋、茆艳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柴建勋、茆艳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36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严珍华、河北振华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我院执行的(2021)冀0108执1493号申请人付文敏与被执行人严珍华、河北振华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冀0108民初55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严珍华名下车牌号为冀A327XY汽车一辆,于2022年5月12日进行了扣押,案外人魏晓岩对本院扣押车辆行为提出异议。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后十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如不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付树金:
本院受理原告任中利诉被告付树金、侯桂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冀0821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承德县鑫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立英诉承德县鑫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821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寺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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