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徐洋 闫万青)6月23日,怀来县一男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左摇右晃,来回变道走“S”形,被怀来县公安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及时发现。
当天凌晨时分,该大队民警在存瑞东街执勤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马路上左摇右摆,非常危险,立即上前拦停车辆进行检查。
驾驶员喝得酒气熏天,说话口齿不清、吞吞吐吐。在民警进行检查时,该驾驶员竟然理直气壮地称“我骑的是电动车”。民警要求该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该男子却拒不配合、推三阻四,多次短吹敷衍,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检测。
原来,当天晚上,驾驶员刘某喝了不少酒,自认为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民警不会检查,便心存侥幸上路行驶。由于喝得酩酊大醉,其驾驶三轮车在机动车道内来回变道,非常危险。通过抽血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1.89mg/100ml,属于醉驾。经鉴定,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
对驾驶员刘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其合并作出罚款700元且五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刘某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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