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涛 郭晓明)赵某曾因犯盗窃罪被两次判刑,第二次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盗窃。经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日前,赵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21年10月至今年1月,魏县境内接连发生多起农村羊只被盗案,盗贼均是通过在羊圈上打洞将羊只盗走。1月11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现场查获其用于拉羊的面包车和3只被盗的山羊。在证据面前,赵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被盗羊只总价值39835元。
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赵某并非初犯,其在2012年、2014年就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犯罪距上一次刑满释放还不满五年,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赵某存在多次盗窃和入户盗窃等从重情节,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5月27日,魏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赵某的累犯情节予以从重处罚。6月21日,魏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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