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6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搭建桥梁 提升办案质效

——保定莲池区检察院“三个机制”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侧记

□ 河北法制报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范旭光 牛适然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检警沟通搭建了桥梁,有了检察院指导,我们在案件定性、规范取证等方面都更有把握,办案质效大幅提升。”6月24日,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第八次联席会上,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表达了感谢。

今年1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牌。莲池区检察院、莲池区公安分局领导对办公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以制度保障推动工作开展。目前,经过探索,办公室以“专职+轮案”“跨平台数据共享”“检警同堂办案”三项机制为主要抓手,以更到位的监督和更紧密的协作,促进执法工作水平、检察办案质效、社会治理效能三方面提质升级,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地见效。

“专职+轮案” 打造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的“监督前哨”

莲池区常住人口近百万,每年的刑事案件有上千件之多,为提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质效,区检察院委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专职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对介入监督与配合的案件启动轮案制度,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针对案件类型,指定专人办理案件,使派驻工作与专业化办案充分结合。

“专职+轮案”机制确立后,已召开检警联席会议8次,提前介入案件11起,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出意见21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8份,监督立案4起,监督撤案12起,监督立案率和监督撤案率均为100%,各项业务数据指标向好发展,提升了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跨平台数据共享” 提升大数据赋能侦查监督能力

办公室成立后,以大数据思维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常态化,推动监督工作模式转变,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利用监督阵地前移的优势,变以往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以办公室作为侦查监督、立案监督的“触角”发现线索,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办公室依托“执法管理集成平台”,加强检警信息互通。对公安机关近期执法办案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建立侦查监督工作台账,对数据反映的多发、共性问题适时启动专项活动。目前,通过开展各类侦查监督专项活动,发现撤案监督线索8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48件,同比增加40件,侦查活动监督率23.67%,同比上升22.63%,侦查监督质效得到大幅提升。

“检警同堂办案” 实现侦查指导实战化

办公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积极开展检警同堂办案活动,通过检警同堂办案机制,促使检警共同提升业务水平。围绕重大疑难复杂、检警双方在证据认识上存在分歧的案件,开庭时邀请侦查人员同堂参加庭审,使其熟悉控辩双方围绕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辩证的全过程,帮助公安民警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侦查意识,提高办案质量。遇争议较大案件时,办公室借助“外脑”,邀请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共同召开案情分析研讨会,促进检警同堂共学,提升办案质效。

就刑法修正案(十一)出现的新罪名、新规定,办公室积极组织检警双方承办人,对新增的袭警罪、自洗钱行为等规定进行了共同学习,着力提升检警办案人的专业素养。通过同堂共学,检警双方进一步凝聚了共识,促使办公室对一批刑法修正案(十一)出现的新罪名案件成功进行了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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