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6日
第03版:法案

父母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归了母亲,但跟随姥姥姥爷一起生活;母亲因意外身亡,女儿获得赔偿金,这时父亲要求变更抚养权——

亲情血肉难割断 “三权分处”解难题

图为执行干警在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通讯员 呼文亮

(一)

张某和李某因为感情纠纷而离婚,两人生育一儿一女,儿子归男方张某,女儿归女方李某。后李某再婚嫁到山东某县,女儿张某婷一直随姥姥姥爷生活。屋漏偏逢连夜雨,李某在务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治身亡,保险公司理赔100余万元,经法院依法分割,属于女儿张某婷的有20余万元。张某听说李某出现意外事故后,担心女儿的生活情况,便向大名县人民法院起诉变更女儿张某婷的抚养权,法院依法判决变更张某婷的抚养权至张某处。张某婷的姥姥姥爷以张某婷一直未与张某生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由,拒不交付孩子的抚养权。

办案法官经过多次走访调查,了解到张某婷由于跟母亲一方生活比较长,对父亲一方的感情比较淡漠,并明确表达了愿意跟随姥姥姥爷生活的态度。可是姥姥姥爷毕竟年岁已高,姥爷还长年患病,自己照顾自己都成问题,再照顾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生活更是难上加难。可是感情的深度往往能战胜物质的厚度,看到老两口的坚决态度以及众多亲戚的一致表态,法官也不忍隔断祖孙两代的血肉联系。而张某担心孩子姥姥姥爷因身体原因照顾不了孩子,生怕孩子在老人的照顾下受委屈,也是强烈要求法院执行抚养权变更。两边都是孩子的至亲至爱,任何一方受到伤害都是不圆满的。

(二)

抚养权的执行往往是最难的,执行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其实就是执行孩子这个人,一旦执行不当就会对孩子造成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并且可能引发父方和母方两家的矛盾。执行法官执行的不仅仅是法院判决,更是复杂的人情世故。

办案法官整理办案思路,仔细分析各方问题矛盾所在,决定将事情分开处理,参照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制的方式来解决该案件。他们确定了三条主线:一个是人,一个是钱,一个是权。人是指张某婷的个人生活,钱是指张某婷继承的母亲李某死亡赔偿金20余万元,权是指张某婷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张某婷跟随谁生活,这是最主要的问题。孩子只有12岁,但是已经有了清晰的表达能力,可以准确无误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孩子跟谁生活的意愿是首先需要尊重的。既然孩子愿意跟随姥姥姥爷一方生活,那就尽量不要改变孩子目前的生活环境。

第二个问题是张某婷继承的母亲20余万元死亡赔偿金。按照法律规定,抚养权归张某,这笔钱应该由张某暂时保管,直至孩子成年。但是现实生活中张某婷在姥姥姥爷一方生活,这笔钱应该由孩子的事实监护人予以保管。

第三个问题就是张某婷的抚养权,法律上归属于张某,但是孩子没有跟随张某生活,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也形成了矛盾。

(三)

理清了这三个问题,办案法官找到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供当事人选择。既然孩子愿意跟随姥姥姥爷生活,就应该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让张某放弃强制执行孩子抚养权的权利。通过三番五次的沟通和劝解,张某终于同意孩子跟随姥姥姥爷生活,不再强制要求孩子过来跟自己一起生活,但他同时又不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希望保留孩子在法律上的抚养权并可以随时探望孩子。经过沟通,孩子的姥姥姥爷以及亲戚们同意张某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是不能带离,并且孩子必须在自己这一方生活,对方不得干涉。

人和权的矛盾解决了,就剩赔偿金这一项了。这笔赔偿款到底应该由法律上的监护人保管还是事实上的监护人保管呢?办案法官认为,不管由哪一方监管,都不能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由于彼此不信任,双方都想得到这笔赔偿款的保管权。为了减轻执行抚养权的阻力,办案法官经过跟双方沟通协调,决定这笔赔偿金由张某保管,但是不得做出有损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并且张某婷一旦成年,就有取得赔偿金所有权的权利。

6月22日,该案件最终顺利得以和解,既保障了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系了三方的血肉亲情,为涉及抚养权执行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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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父母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归了母亲,但跟随姥姥姥爷一起生活;母亲因意外身亡,女儿获得赔偿金,这时父亲要求变更抚养权——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43165.html 1 亲情血肉难割断 “三权分处”解难题 /enpproperty-->